
| 西安市长安区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2-14 阅读: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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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民殡葬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享受人员 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长安区户籍居民; 2.在西安市长安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在西安市长安区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在西安市长安区内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元/具; 2.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216 元/具; 3.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360 元/具; 4.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82.5 元/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以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基础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补助。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以殡葬服务项目的正规票据为准,超出部分自理。 二、节地生态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 西安市长安区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 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二)奖补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分为三档进行奖补 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 2000 元; 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 3000 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 5000 元。 三、受理单位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逝者家属(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市长安区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2.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须在60日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市长安区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及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西安市长安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6.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海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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